文化遗产政策法规
关于申报第六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日期:2024-03-11 10:24 点击: 125

关于申报第六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稿)》(姑苏教体文旅〔202033号)和《保护区、姑苏区非遗文化人才培育实施意见(修订稿)》(苏名城保护办发〔20217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前五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工作的基础上,将开展第六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认定传承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

1.《姑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姑苏府〔2023〕110号)文件公布的“第六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保护单位”所传承的非遗项目、“苏州市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的非遗项目。

2.第一批至第五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在姑苏区文化馆网站<http://www.gsqwhg.com>文化遗产板块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原有的区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3)原有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过世的。

4)列入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根据保护传承工作需要,增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承人认定条件

具有苏州市户籍且代表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注册于姑苏区,且合法纳税,并长期在项目流布区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活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1.有明晰传承谱系,从业时间(含学艺时间)在15年及以上(含15年)或有师承的(已签订师徒协议)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公认具有优秀艺术或技艺水平,掌握某种稀有、特殊技艺或通晓某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与形式。

2.积极从事相关项目的生产、表演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传承实践活动,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性传播活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3.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者,不得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医药类等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职业资格的特殊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群体传承的民俗和民间文学(传说、故事)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则上不评定传承人。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管理、传播和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传承人。

三、申报评定程序

1.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委托姑苏区公文中心开展有关申报评定工作通过姑苏区文化馆网站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

2.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并提出意见,按要求报送至区公文中心

3.根据项目特点,从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与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推荐名单评审意见

4.区教体文旅委审定评审意见,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提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正式认定并公布。

四、申报材料与现场评审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报表: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艺与从艺经历、传承谱系、技艺(技术)特长和成果、传承工作绩效、履职承诺书及各街道推荐意见等内容一式一份。同时以硬盘或U盘形式上报电子版一份。

2)相关资料复印件、实物音像资料等一式一份。

3)其他有利于说明其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2.现场评审

每位申请人均需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评审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技艺特色、传承工作绩效等。现场评审时间由区教体文旅委文化事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统筹确定。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工具、材料、场地等准备工作,准时参加现场评审。申请人不参加现场评审的,视同放弃。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所在区域街道要认真审核申报推荐材料。申报推荐材料如有不实内容,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者此次及今后4年内的申报推荐资格。

4.请各街道于2024年4月28日前上报《第六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5月1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到区公文中心非遗部。(请同时附送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附件:

1.个人声明

2.第六批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排序表

3.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4.苏州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列入姑苏区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模版)

 

人:信虹红  卓函   

   话:0512-65356432,0512-68728017

电子信箱:1355304269@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教育体育和文化委员会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2024年3月11



附件1-4:第六批姑苏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20240311).doc